不能吃!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 美食博主被刑拘

13.05.2021  17:27

  海南警方近日通报,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已对日前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刑事拘留。

  据悉,2021年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烹饪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该微博博主为邹某壮,系厨师兼美食博主。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一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将法螺放入盘中烹饪食用,将过程录制视频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

  2021年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入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据了解,“法螺”,已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作为长棘海星的天敌,法螺也是珊瑚的“保护神”。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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