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饲养动物致人受伤 彬县法庭调解化解矛盾

06.03.2015  12:05
  3月2日,陕西省彬县法院北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案件。

        原告樊小军与被告程日政为北极镇里村同村村民,2014年8月4日,原告去邻居家卖梨,被被告家饲养的狗咬伤。原告治疗花费500余元,原告找被告索要治疗费用,被告不理睬,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原告气愤之余将被告起诉于法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以被告承担35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自负,调解结案,矛盾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