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大荔法院首例强制医疗患者获继续强制医疗

17.03.2016  09:42
  近日,陕西省大荔县法院对被强制医疗人李某作出继续强制医疗决定。这在大荔法院尚属首例。

  2012年8月17日20时许,被强制医疗人李某酒后窜至韦林镇街道十字,将在校学生赵某劫持作为人质,手持破碎酒瓶顶在赵某咽喉部,并让与赵某同行的东某去派出所报警,要求见公安局长,威胁称,若公安局长5分钟不到将杀死赵某。后李某被派出所民警制服。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酒后出现的挟持人质事件,正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案发当时对其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缺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12月10日,该院对李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经过十一个月在西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的治疗,被强制医疗人李某之母吴某某以被强制医疗人李某病情得到控制,基本痊愈,向本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

  2015年12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作出强制医疗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强制医疗人李某:1、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2、目前病情显著进步,但未痊愈,依然有危险性。

  大荔县法院根据吴某某的申请,经审查后认为,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的诊断评估报告及对李某的询问、对其主治医生的了解,被强制医疗人李某目前病情显著进步,但未痊愈,依然有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