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菊谈个税改革:建综合分类结合税制模式

04.03.2018  11:11

  李香菊

  如何处理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把社会财富“蛋糕”分好,一直是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香菊从事教师职业已经34年,这一次,她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住陕全国政协委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税收改革,社会保障“费改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李香菊此次准备提交的提案,基本上全和税收制度改革有关。“我的专业就是这些,所以研究得比较深入。”临行前的一段时间,她利用学校寒假时间,又做了深入的调研。

  “老百姓比较关注个人所得税。现在这个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仅仅是个人所得税中很小的一部分,我认为最应该改革的是税制模式。”李香菊介绍,“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模式,也就是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税办法。这种税制最大的弊端是不能体现‘量能负担’,说白了就是,我挣得多但是税缴得少。

  她给记者举了个例子:A某工资不到3500元,除此之外他还有财产转让、劳务报酬、稿酬,加起来一个月能赚七八千元,但是按照现行的计税办法,他可能不用缴税。而B某,他的工资是4000元,按照3500元这个硬杠杠,他还需要缴税。”

  针对这种情况,李香菊提出,要调节高收入,体现所得多,多缴税的原则,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最应该改的是税制模式,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李香菊还提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纳税标准,而不是核心家庭。“比如说甲家一共有三个人,每个人的工资是3400元,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分税钱都不缴纳。但问题是,这个家庭整月的综合工资是10200元。而乙家庭,也是三口之家,只有丈夫在工作,他的工资是4000元,却需要缴税。所以我认为,要想建立一个公平科学合理的税制,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很重要。这样才能有利于大家遵照法律,依法纳税。

  她认为,在谈到收入分配问题时应避免一个误区,即单纯用收入水平来衡量高、中、低生活水平。记者石喻涵

编辑: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