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印发通知,要求在清明节日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公序良俗,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低碳祭扫、清廉祭扫,营造廉洁文明过清明的氛围,以良好家风和文明祭扫的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通知》强调,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提前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机关纪委要充分利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察访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将对节日期间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对于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严查快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处的“四风”问题以及涉及的相关人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驻厅纪检组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