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信用卡 疯狂透支终获刑

05.01.2015  18:35
        陕西法院网讯  利用曾在银行信用卡中心上班的便利,以提升信用卡额度或办理无息信用卡为幌子,在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后,想方设法激活信用卡、私改密码,并通过疯狂消费、刷POS机套现及取款的方式四个月内共透支21万余元。2014年12月31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晓伟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2013年1月4日,袁晓伟被劳务派遣到宝鸡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4个月,并于5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期间袁晓伟曾为他人介绍并办理过信用卡。同年8月,袁晓伟找到曾通过其办理信用卡的赵某,称可以助其提升信用卡额度。信以为真的赵某便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袁并由其在POS机上刷卡套现,袁承诺会在几天后将刷出的钱还回信用卡。在刷出1.1万元后,无论赵某如何催促还款,袁晓伟都拒不还款。

        随后,同年8月至11月份,为了牟取更大利益,袁晓伟又分别找到客户黄某和王某,承诺为他们办理更高额度的信用卡或办理无息信用卡。二人都对此深信不疑,并将信用卡交给袁晓伟。袁分别使用他们二人的手机,拨打信用卡客服电话激活信用卡并悄悄重置了密码及银行电子账单邮寄联系方式,以便自己刷卡不让持卡人发觉。案发前,袁晓伟共骗取了黄某等三人4张信用卡,共透支了21.23万余元,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利息、超限费等。黄某等人发现信用卡大额透支后报警,袁晓伟随后被抓获。归案后,袁晓伟的家属代为退回8.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晓伟以提升信用卡额度或办理无息信用卡为由拿到持卡人的信用卡后,激活信用卡、私设密码,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取现、套现、消费共透支二十余万元,所透支钱款被其挥霍一空,至今未向银行还款。因为袁晓伟透支以后不能还款,致使信用卡产生大量的滞纳金、利息、超限费,不但没有提升信用卡信用额度,反而严重影响了持卡人在银行的资信信用,被告人袁晓伟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