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90后小伙专挑熟人下手 半月骗走亲友4辆电动车

23.09.2015  03:35

以借用为名,半月内骗走亲友电动车4辆、苹果手机一部,低价抵押所得脏款用以购买毒品吸食。9月18日,秦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一个村子的90后小伙张某染上毒瘾。为了购买毒品,今年4月初,他在自己村子的一家花店内,谎称借用为由,骗走一辆价值659元的电动车,典当给一家金行,将获得的300元用于购买海洛因吸食。

4月8日、10日,张某与朋友预谋,采用相同的手段,以谎称借车接人为由,在渭滨街道办事处华家寨村,骗走一辆价值约2000元的电动自行车;在彩虹十字一小区,骗走一辆价值1125元电动车,均以五六百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所得赃款尽数用于吸食毒品。

4月12日,在一家汽车修理部门口,张某又以谎称接打电话,骗走一部价值约2400元的苹果手机,以700元的价格在电影院十字进行出售。次日,张某又在自己所居住村子内,骗走一辆1700余元的电动车,低价抵押给他人,获款600元购买海洛因吸食。

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追退了相关赃物。据了解,被害人均为张某的邻居、亲属、朋友。在2009年7月7日,张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858,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能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张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