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办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取消择校费

27.08.2015  17:06

  咸阳中小学暑假将于8月29日结束,8月30日、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开课。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其他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收费政策保持不变。

   公办高中取消择校费 其他收费政策不变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西省2015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告》,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咸阳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其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收费政策保持不变。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收取。

  对于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非免费段)保教费,按照省级示范园每人每月240元、市级示范园(一类)170元、县级示范园(二类)140元、其他类幼儿园9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特色班等名义收费

  根据咸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对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其中伙食费(含餐点)实行毛利率控制,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原则批准。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原由国有企业所办幼儿园在企业破产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按照民办教育收费规定执行,以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家长对于收费问题如有不懂的,可以拨打咸阳市教育局资金科电话33328039咨询;遇到乱收费问题,可以拨打咸阳市教育局监察室电话33328269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