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聂远等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30.03.2015 19:49
本文来源: 新华网
邱启明、高峰、聂远(资料图)
3月3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3月9日在黄浦区新锦江大酒店酒后伤人的犯罪嫌疑人高峰、聂远和何睦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央视记者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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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凌晨5时,邱启明、高峰、聂远因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被黄浦公安分局带走。目前,据上海警方透露,黄浦公安分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高峰、聂远、何某予以刑拘,其中高峰有吸毒嫌疑并供认不讳,吸毒行为将依法另行处理。而对于聂远是否涉毒一事,其经纪人冯杏回复称:“对于恶意制造#聂远吸毒#假新闻的媒体,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截止目前,上海警方还未对外公布对高峰的处罚结果,但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高峰或将被处于15天的强制戒毒。
据悉,包括高峰、聂远在内的4人已被警方转移至看守所,为了避开围观的人群,一行人经由防空洞离开。另外,邱启明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如果只是协助调查,最长不超过12个小时将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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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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