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息非法投资:法律不保护 风险需自担

30.03.2015  12:47

    原题:法律不保护 政府不买单 风险需自担

    有了钱,怎么办?银行利息不高,股市在震荡,基金没保证,融资来得快,利息又很高,许多人就是抱着这种心理,将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一次次投入到融资担保公司里,以期获得高额回报,甚至幻想一夜发财。谁知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血本无归。不少人仰天长叹:参与高息非法投资——

    春天来了,家住西安市高新区橡树街区的卫女士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一年多前,她向一家融资担保公司一次性投入了50万元。一年后,她确实拿到了3万元的利息。但是,当她按期去要本金时,对方却告知资金链出现问题了,银行也贷不了款,融资也进不来,你就慢慢等吧。这一等,就是几个月,从年前到年后,她天天打电话、发短信、上门讨要,对方都以再等等吧,将她一次次哄走。

    欲哭无泪的卫女士找法律、找法规、找公安、找律师,甚至召集了几十名投资者到政府相关部门讨说法。回答令她一头雾水,一身冷汗:“你这是个人行为,参与非正常渠道的融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需自担”。

    卫女士大吃一惊,为什么呢?连日来,伴着淅淅沥沥的春雨,走进寒意飕飕的街道里弄,记者就卫女士惊讶的这一问题到政府相关部门,到公安机关,到律师事务所,甚至走进法院,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以期警醒卫女士这类的“投资人”:“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一定要谨慎,捷径发财会倒霉。

     法律不保护

    “因为孩子患有尿毒症,我这几年没日没夜,辛辛苦苦就攒了这点看病钱,本想多挣点,现在全没了,这让我们一家以后怎么活啊!”家住西安东郊的高先生一边哭,一边诉说自己被骗的经历。

    2014年年初,高先生的朋友向他推荐了西安本地一家融资企业的珠宝定投项目,许诺15%的年利息。在朋友力荐并承诺保本不赔、还能稳赚的前提下,他来到位于西安市凤城二路的这家公司分三批投入共计60万元。今年2月底,高先生的钱到期了,拿着合同前往公司取钱时,被告知由于公司资金断裂,他的钱暂时取不出来了,承诺一年半以后偿还本息。他这时才警觉了起来,急忙去找公司负责人询问情况。但是那位之前承诺“一本万利”的老板,此时玩起了失踪,高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孩子的看病钱可能打水漂了。他赶紧联系律师想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律师却告诉他:高利息的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以案说法:

    办案民警:从这个案例中不难看出,非法集资公司几乎全部都是利用群众“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息”的名义吸引社会人员进行投资,并承诺“返本付息”,利用高额回报诱使群众投资,最终使得投资人血本无归。

    “你想拿人家的息,人家想吞你的本。”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所谓的高额利息都是不法分子许诺的“空头支票”,当犯罪分子拿到钱后,基本上是不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来偿还利息,唯一的办法是通过用后续投资人的钱来归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而当犯罪分子无法招揽足够的新人来为前投资者买单时,后续投资人的资金就会全打了水漂。

    “只有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才可以向公众吸收存款,否则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民警对记者说。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资格,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高额的利息也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如果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政府不买单

    “存钱还送大米、白面,甚至蚕丝被,这样的好事上哪去找?”投资者李大妈表示,当初她下决心将仅有的20万元存款全都投给某公司,是受到这些赠品的诱惑。组织投资老人免费旅游、逢年过节送礼物……这些表面上的“贴心服务”,让一些投资者放松了警惕。

    除了抛出小恩小惠“钓鱼”,该公司还承诺高额利息:一年给12%,2年15%,3年18%,资金上不封顶,越多越好。他们在宣传的过程极力为企业植入所谓的“官方背景”,打着利国、利民、利己的口号迷惑群众。很多群众信以为真,以为自己把钱投到了政府的项目上。由于资金链断裂,该公司的各办事处人去楼空,一些集资参与人却到政府门口,希望政府能拿公家的钱弥补自己的损失。政府真应该充当最后的“付款人”吗?

     以案说法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于洋律师:从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政府“讨说法”。这无疑是找错了对象,那些号称政府项目的集资项目,实际上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如果参与非法集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更不可能为此买单。

    当前,我国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预警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加之非法集资案发周期长、查处取证难,往往事发后查处相关单位时,已有很多投资人遭受损失。那么,对于民间存在各种融资借贷,政府到底要不要管?怎么管?对此,我们建议,要杜绝和整治当前的非法集资乱象,政府不仅仅要进行事后监管,更要实现“监管前置”,而绝不是替非法集资行为还债。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花的每一分钱也要经过财政预算,不可能为个人的过错损害公共利益,甚至充当个人过错的“付款人”。

     风险需自担

    “放上10万元啥都不干,一年挣2.4万元。”老杨在闲聊中得知一家投资公司存款年利率能达到24%,月月结利息。他决定去这家公司实地考察一下,公司内部不仅布置得跟专业的银行一样,而且墙上到处挂着老板和名人及领导的合影。

    见这阵势,他随即返回家中,取出了30万元存款投了进去。连续三个月,老杨都按时领到了2000元的利息,这让老杨对投资公司深信不疑。但随后的几个月,老杨没有按时收到利息,他马上到公司门口,发现自己被骗了。原先亮堂的投资大厅里坐满了人,都是来要本金的,可没人拿到一分钱。

    辛苦积攒下的积蓄就这么没了,老杨两口子精神负担非常重,他只能指望公安机关帮着要点钱回来。老杨感叹着说:“自己种下的苦果自己吃,我现在想明白了,钱放哪儿,都不如放到国家银行里放心。

     以案说法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很多人因为参加非法集资家产顷尽,妻离子散,他们在法律上讲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一人做事一人当。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是参与者自己承担的。

    受损群众能拿回来多少?王国元律师认为,这要看办案机关追缴的犯罪嫌疑人资金情况。一旦涉嫌刑事犯罪,集资参与人的地位就变成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类案件办案机关只有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义务,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者是法律打击的重点对象。“两高”及公安部在去年3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都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和并处50万罚金,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并处没收财产。”王国元律师最后指出,不法分子也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记者 韩岩 马黎 程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