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贫困生入学问责高校领导 助学贷款延至20年
28.08.2015 10:18
本文来源: 陕西网
开学在即,昨日,省教育厅召开新学年全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今年秋季开始,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省教育厅要求,高校不得将贫困生拒之门外。
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介绍说,我省落实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部分调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也就是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同时,将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之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分别为10年和14年,现在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费用用于贫困学生资助,要利用官方网站、校内公示栏等发布宣传资助政策,告知学生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学校应在报到处设立“绿色通道”,没有申请到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了解其他资助政策。对于特困学生,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并按照相关规定全程全部资助。若发现高校把任何一个贫困学生拒之门外,要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来源: 陕西网
28.08.201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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