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高空坠落致伤残 当庭调解并执结

16.12.2014  13:11
        陕西法院网讯    “真的非常感谢法官,让您费心了!”。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鸣犊法庭成功调解并当庭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14万元案款,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原告含泪向法官表示谢意。

        被告宋飞雇佣原告贾智涛拆除安装位于某国家地质公园售票处旁的广告牌,原告于2013年10月2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3米多高的水泥台摔下造成右腿骨折。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宋飞、某县旅游开发局一同诉至长安区法院。后经司法鉴定,原告为伤残七级,且二次手术费用尚需约5万元,原告要求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其误工费等共计37.7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该案涉及的工程项目系西安某公司从某旅游公司承包而来,原告对本案所涉工程项目的发包承包关系一概不知,且原告急于二次手术情绪很大。因案情复杂,主办法官在开庭主持调解时向双方释法析理:“本案依据庭审情况应追加相关被告,否则案情无法查清;原告与被告宋某形成雇佣法律关系,被告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宋某已支付原告医疗费及生活费约合7万元;原告作为雇员在受伤过程中亦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该案可能还涉及其他赔偿主体。”在法官内心释法并安慰原告后,双方对该案均有了充分认识,但并未一次达成调解意见。

        主办法官见双方心里己有所动,遂循循善诱,通过电话、网络与各方耐心的进行了二十余次的调解,最终解开各方心结。12月10日,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宋飞当庭给付原告贾智涛误工费等共计14万元﹙不含已支付的医疗费及已给付的现金﹚;原告贾智涛撤回对被告某县旅游开发局的起诉。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