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学生升学增新通道

20.01.2015  10:26

导读: 1月19日上午,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中心组织召开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度改革视频会议,介绍2015年陕西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情况。

   1月19日上午,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中心组织召开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度改革视频会议,会议对日前出台的《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进行了相关解读,并介绍了陕西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情况。
     陕西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蔡钊利介绍有关情况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出台《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陕西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分类考试招生的4种形式
  
  1.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
  
  2.综合评价招生。2015年起,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
  
  4.实施面向“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
  
  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依据
  
  1. 示范性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2. 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3.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 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与普通高考同步进行。
  
  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条件
  
  凡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都可以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余两种模式的招生分别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和《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分类考试招生的时间安排及流程
  
  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3种形式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4月28日前已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4月29日-30日,各高职院校到陕西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签发录取通知书。
  
  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和高考统考录取同步进行。
  
  放弃分类考试录取资格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统考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2015年,高考统考前结束的3种形式的分类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且报到注册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易放弃入学机会,务必要慎重做出自己的选择,考生如果轻率放弃前期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参加高考统考后如成绩不理想,再回头想报考心目中理想的高职院校和优势专业时,就会因相关学校和专业录取已满额而丧失机会。

      据了解,早在2010年,陕西省就开始试点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2014年又开展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项试点工作。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扩大了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能够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助于学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办出特色;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模式进一步凸显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了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的转变;一定程度弱化了一考定终身现象,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的选择渠道,减轻了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