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明年将迎来“新标准”

31.08.2019  09:23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的车型分类做了哪些调整,哪些车辆将由此受益,昨日,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进行了相关解读。

  新增“专项作业车”大类

  据了解,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首先,在车辆类别体系方面,由此前的“客车、货车”两类,变为“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三类,新增“专项作业车”大类,解决了专项作业车没有统一收费规则的问题。

  其次,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核定载人数由7人修订为9人,将8座、9座小型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与车辆注册登记分类标准保持一致。

  此外,载货汽车由此前的“按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修改为“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货车收费方式改变

  随着分类标准的改变,2020年1月1日起,货车的收费方式也将由计重收费变为按车(轴)型收费,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据了解,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主要目的是为避免车辆“大吨小标”,并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和货车ETC推广。

  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在此情况下,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安装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实施后,收费标准是否需要重新核定?据介绍,新分类实施后,所有客车的通行费收费标准都不需要调整。其中,8座和9座的小型客车还将由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将减少通行费支出。同时,新增的专项作业车大类,也需要明确具体收费标准。

  此外,由于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其收费标准需要相应调整。随着收费标准的调整,如何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据介绍,交通运输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各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开展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测算工作,要求在相同交通流量的条件下,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目前,各地正在对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

  从2020年1月1日8时起,货车收费将按车(轴)型收费标准和新的差异化收费方案执行。记者昨日从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获悉,为做好过渡衔接,现行陕西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限终止日由原2019年9月1日8时延长至2020年1月1日8时,其他事项不变。

  目前,陕西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路段及收费政策措施包括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货车分流试点,为鼓励过境西安的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货车费率标准由0.12元/吨公里下调至0.08元/吨公里。

  此外,还包括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G6521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榆林南至史家湾段”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由0.12元/吨公里下调至0.08元/吨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G85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梁山枢纽立交至陕川界段”、G3511铜川至旬邑高速公路“关庄枢纽立交至土桥枢纽立交段”、G4213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安康东至陕鄂界段”G6521渭玉高速公路“蒲城东经渭南至玉山段”、G7011汉中至略阳高速公路“谢家营枢纽立交至陕甘界段”等5条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由0.12元/吨公里下调至0.10元/吨公里。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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