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创新司法理念 修复绿水青山

08.06.2015  09:58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从司法理念、司法公开、机构建设等方面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把握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握好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的关系,坚持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原则;把握好立足审判职能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的关系,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要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于涉及矿业权、林权及其他自然资源权属的股权转让、承包、联营、出租、抵押等案件,要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量。特别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