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高院、省妇联联合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指导意见

22.06.2016  16:13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日前,省妇联联合省公安厅、省高院共同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举措。《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公安机关对家暴实施者进行告诫的法定职责。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事发地公安派出所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的处警处置、收集证据和对轻微家庭暴力开展告诫的相关工作流程;规范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文本;强化了对家暴加害人的跟踪回访、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公安派出所建立完善家庭暴力实施者管理档案,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档案信息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人口管理中的重点人口管理模块;明确了法院、妇联在配合做好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及投诉的职责任务。

  今年3月,为做好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妇联主动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共同发文推进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中国妇女报》头版头条刊登。此次再次共同联合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必将进一步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公治[2016] 79号)点击下载(98.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