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效果明显

13.05.2015  13:34

近年来,高陵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仅有效保障了办案安全,而且兼顾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规范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规定,强化了干警的自律意识,使干警能够在文明、规范、安全办案上下功夫,坚决杜绝言语粗暴、指供、诱供、逼供等不良行为。同时通过全面监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办案安全。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客观地记录了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口供、认罪态度,心理变化、悔罪表现等。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及时固定证据,较好地防止翻供翻证问题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该院近年来侦办的几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翻供倾向,因为严格执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人员最终都通过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使犯罪嫌疑人打消了翻供的念头,案件均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

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该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经常在监控室内同步指挥一线侦查人员的审讯、讯问。在监控室内可以充分了解讯问现场基本情况,综合分析判断案件走势,实现指挥靠前,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突破的效率。

        (作者:高陵县人民检察院林磊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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