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严肃处理工商局干部打人事件续
01.11.2014 15:42
本文来源: 西安网
西安网讯 记者从高陵县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获悉,9月4日,新闻媒体报道了该县工商局干部张济州及其儿子打人事件后,高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纪调查处理。并于9月5日向媒体作出承诺,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1、县公安局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于9月23日对张济州、张鹏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决定。决定作出后,张济州、张鹏依法提出复议。随之,二人又提出撤销复议。10月24日,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济州、张鹏执行拘留,拘留期10日(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日)。
2、10月28日,县人社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张济州撤职处分、给予张鹏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自2014年10月28日起生效,若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复核)。
3、10月9日,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疏于监督管理的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光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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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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