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03.04.2015  18:56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协调一致,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高陵县于3月11日印发《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县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5〕14号), 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制度。

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程序做出规定。要求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县政府、政府办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将该文件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一并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予以登记。以本单位名义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查,发布前报送县法制办进行备案登记。

三统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目前,县政府法制办已经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已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高陵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