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灭门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连3岁男童都没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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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5日,高陵县公安局(现公安高陵分局)马家湾派出所接到王某报案,称哥哥一家三口在家中被杀害。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将案情上报西安市公安局。由于案情重大,影响恶劣,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将此案列为2015年省、市挂牌督办案件。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确定李朴(男,1990年生,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西崔家庄人,无业)有重大作案嫌疑。由省公安厅组织,全省上网追逃,西安万余民警同时开展筛网清查行动,进行地毯式筛查。犯罪嫌疑人李朴也被公安部列为B级逃犯。3月24日上午,李朴在宝鸡被抓获。
只因手头拮据,25岁的李朴将抢劫目标定在了情人的朋友身上。遭到反抗后,他残忍地将一家三口杀害,3岁的男童也未能幸免!昨日,西安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朴死刑。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李朴与张欢结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随后李朴经张欢介绍,与经营化妆品生意的张某相识。2015年3月,李朴因生活拮据产生抢劫恶念。3月14日上午,他在翻看张欢手机时发现张某家中经济条件较好,预谋前往张某家抢劫。当日12时许,李朴以玩游戏为借口与张欢交换手机,其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单刃折叠刀和张欢的手机来到高陵泾渭镇,并用张欢的手机与张某联系,谎称替张欢取化妆品。当晚7时,李朴进入泾渭镇水岸花城小区张某家中。
在与张某家人攀谈一阵后,趁张某丈夫不备,李朴掏出折叠刀,左手勒脖右手持刀抵在张某丈夫脖子上实施抢劫。遭到反抗后,李朴用刀在张某丈夫后腰处连捅数下致其倒地。随后李朴持刀威胁张某将银行卡交出并写出密码。见张某丈夫从地上爬起跑向厨房,李朴在厨房门口将其拉住,再次用刀连捅数下并将其踢倒在地。此时,张某上前拉住李朴并大声呼救,李朴持刀将张某捅死。因夫妻俩3岁的儿子哭喊,李朴又持刀将男童捅死。后李朴换下血衣,拿走一条黄金吊坠和500元以及张某家的房门钥匙逃离现场。当晚10时,李朴在泾渭镇一处ATM机上取走张某银行卡内的1300元,之后回到和张欢的租住房内,告知张欢他抢劫并杀了人,但未告知杀害的是张某一家三口。
次日,为掩盖罪行,李朴携带砂纸再次进入张某家中清理现场,并将张某夫妇残忍分尸,分别装入两个拉杆箱,抛弃于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新村一巷道内。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抢劫,致三人死亡,事后又将被害人分尸并抛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十分严重,构成抢劫罪。昨日一审判处李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交通费共83178.5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