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贩鸭肉假冒牛羊肉 销往城中村超市

11.12.2014  16:00

导读: 记者昨日获悉,西安中院近日二审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灞桥区一非法加工点查获的牛羊肉卷打着“蒙古”“草原精选”等旗号,实际上全是鸭肉做的。



天气寒冷,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吃牛羊肉火锅来驱寒滋补。记者昨日获悉,西安中院近日二审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灞桥区一非法加工点查获的牛羊肉卷打着“蒙古”“草原精选”等旗号,实际上全是鸭肉做的。

自2012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与他的哥哥(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西安市灞桥区高楼村的加工窝点,使用切片机将鸭肉切片,冒充牛羊肉装入印有“蒙古草原羊羔肉片”“草原兴发精选牛肉片”等字样的包装内,销往西安市石化大道、辛家庙等地的批发市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超市、火锅店中。

2013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在其加工窝点内查获尚未出售的假冒牛羊肉卷及鸭肉若干,提取到他们自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销售假冒牛羊肉的记录账本两册。经核对,李某在此期间生产、销售的假冒牛羊肉销售金额达59万余元。司法鉴定的结论为,李某生产、销售的牛羊肉卷均为鸭肉。

案件在未央区法院一审开庭后,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用鸭肉假冒牛羊肉进行加工生产和销售,销售金额达50万元以上。鉴于他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协助公安机关将其兄抓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一审判处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的假冒牛羊肉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西安中院在审理后查明,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