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公诉下乡出庭 法制宣传入村

15.05.2015  11:34

      “李某滥伐林木案?怎么又是他?”田检察官说道:“2013年5月李某因滥伐林木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才过了缓刑考验期半年又因同一罪名被公诉,跟法院沟通一下将法庭放到乡下去!”经过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决定将审判庭设在李某所在的招贤镇街道,田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从赵某手里购买了麟游县九成宫镇铁炉沟村海家湾组白家山五十亩沟的刺槐林,年底,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李某锋、李某祥、李某林用油锯将其购买的刺槐林进行砍伐。经鉴定,滥伐林木蓄积36.8立方米。

      在审判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并认罪,承认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对缓刑理解偏颇,又存有侥幸心理才使自己屡次犯罪。旁听案件审判过程的村民也表示,通过庭审自己对《森林法》等法规有了新的理解,自己的林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也不能乱伐,否则也是犯罪。这次公诉人借案说法给村民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课。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麟游法院最终以李某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作者: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胡冰霜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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