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梅:完善速裁程序制度设计 充分保障人权

04.12.2015  11:09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尔梅在京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专家论证会。黄尔梅指出,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是实践发展和时代改革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制度价值,构建认罪案件分流机制,确保被告人自愿选择程序,充分保障人权。

  论证会前,黄尔梅参观了海淀区刑事速裁办公区及速裁法庭,观看了海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介绍短片,观摩了律师开展法律帮助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两起刑事案件的庭审。

  论证会上,黄尔梅听取了北京市法院、海淀区相关政法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海淀区探索速裁全流程简化模式的汇报。今年5月1日至11月20日,海淀区启动速裁全流程简化模式审结案件298件,被告人在押案件的全流程办理平均用时为33天,进一步缩短了诉讼流程,被告人服判息诉,社会效果良好。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等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海淀区试点推行的全流程简化模式体现了速裁的本质特征,符合速裁程序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值得进一步推广。同时,各位专家就速裁程序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做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建议。

  黄尔梅充分肯定了海淀区试点工作,认为做得扎实,很有成效。黄尔梅表示,随着刑法的规范功能受到越来越多地关注,对一些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加以犯罪化,成为刑事立法的一个显著趋势。轻罪比例逐渐提高,社会治理模式、犯罪形势和刑事司法工作态势都发生了显著变化,犯罪观、刑罚观、刑事诉讼观、刑事司法观都应当随之更新。对轻罪犯罪人,要从更加包容、理性的角度来看待和对待,要更加强调刑罚的教育矫治功能,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要简化程序,从速办理,体现出繁简分流,区别对待。黄尔梅强调,要深刻认识速裁程序的制度价值,通过简化程序,构建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要从宽处理,对轻罪认罪被告人依法从轻量刑。要保障人权,确保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选择程序,知悉程序后果。

  黄尔梅要求,下一步要继续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在法律框架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加强会商,达成共识。要重点对速裁程序制度设计的问题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在试点结束后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要借鉴海淀区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模式,选择试点加以经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