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非营运"黄标车"年内淘汰 可全额享受补贴

03.11.2015  11:11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宝鸡加快淘汰“黄标车”,10月28日,宝鸡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联合下发《通告》,延长营运“黄标车”补贴年限,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

  补贴比例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

  据了解,宝鸡此次调整“黄标车”(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淘汰补贴政策,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将按照营运“黄标车”、非营运“黄标车”两个部分进行资金补贴。

  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

  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9000元,轻型6000元,微型4000元。

  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8000元,小型补贴5000元,微型4000元。

  补贴比例: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2016年1月1日前淘汰的按照原标准享受补贴。

  提醒:补贴期限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

  非营运“黄标车”大型载客汽车补贴1.8万元

  此次非营运“黄标车”也纳入淘汰补贴范围,标准将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财政供养单位不予补贴。

  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

  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含营转非)11000元,小型7000元,微型5000元。

  补贴比例: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今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80%,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提醒:补贴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

  宝鸡籍机动车才可申请补贴

  据了解,申请补贴必须是宝鸡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目前,该市已在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宝鸡市陈仓大道36号)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合服务窗口。凡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单位、个人可前往该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