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出台干部婚丧嫁娶管理办法 婚车不得超6辆

24.09.2014  12:15

导读: 黄陵县制定出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婚嫁迎送车辆不得超过6辆,严禁收受非亲戚人员随礼超过200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歪风,黄陵县日前制定出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婚嫁迎送车辆不得超过 6辆,严禁收受非亲戚人员随礼超过200元。

办法》指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按照简朴、节俭、文明、廉洁的原则,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办法》明确,婚礼葬礼之外的其他事宜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严禁党员干部借本人或亲属生日祝寿、满月订婚、合木三年、买车乔迁、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升职受奖、出国出境、住院出院等名义操办各类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操办、出席此类活动。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事宜中,宴请人数严格控制在200 人(20桌)以内,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迎送车辆不得超过6辆。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收受非亲戚人员随礼超过200元或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薄、暗设礼账等变相收受礼金或支付凭证;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擅自改变申报的办理时间、地点、人数规模;严禁动用公车;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费用;严禁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办法》规定,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分级报备、事后报告制度。各级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事宜中确需宴请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办理,并于操办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喜事申报须提前10日,丧事随时申报; 操办事宜结束后1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

办法》强调,工商、税务、城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禁止餐饮行业悬挂和宣传与本办法禁止的内容相关的广告标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引导,坚决抵制大操大办 “升学宴”、“谢师宴”等社会不良风气。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监督、不制止的,将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及时进行曝光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