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多举措推行电子卷宗移送制度

10.08.2015  18:08

近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着手与黄陵县公安局建立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并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全面实行纸质卷宗和电子版卷宗同案移送制度提上日程。

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 该院案管办及时将移送电子卷宗有关文件规定复印送达公安机关刑侦、法制等有关部门,督促公安机关配备高速拍照、光盘刻录等硬件设备,为随案移送电子卷宗打好硬件基础。

明确电子卷宗技术标准。 电子卷宗扫描图片应与纸质卷宗一致;对于调取收集的账本、票据、通话记录等证书,只扫描有关调取收集证据的法律手续、记载证书来源的页面和证书主要页面,编入电子卷宗;对于案卷中的讯问、询问笔录等未形成电子版形式的材料,可扫描成图片,编入电子卷宗;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的《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单独提供word形式的电子版本。同时,在规定中还详细列出了对电子卷宗和相关录音录像视频材料的色彩模式、分辨率、存储格式、压缩方式、图像修正等的技术要求。

严把案件移送入口关。 加大对电子卷宗的审查力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要求同案移送电子卷宗,没有电子卷宗的案件一律不予接受,对移送的电子卷宗不符合扫描技术标准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移送。

加强电子卷宗登记。 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电子卷宗管理制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及时进行登记,从而加强电子卷宗资料保管。

据该院案管办负责同志介绍,推行电子卷宗同案移送制度可以保证电子卷宗的初始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为进一步推进办案信息化,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效率奠定了基础,也使律师阅卷工作实现即时阅卷、同步阅卷和远程阅卷,进一步提升检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作者: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雷娟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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