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对一起审查逮捕案件依法不予受理
25.08.2015 15:43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黄陵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案件,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据了解,黄陵县公安局向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某“聋哑人”涉嫌盗窃一案,经该院案管办初查,发现该“聋哑人”年龄证据严重欠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欠缺可能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不符合刑事案件受理标准,于是该院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黄陵县公安局详细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建议公安机关就该嫌疑人年龄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暂行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应齐全,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准确”。目前,该院已将此案退回移送机关。
(作者: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雷娟 编辑:贺军)
本文来源: 检察
25.08.2015 15:43
商南:开展学习《准则》、《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检察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