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推行“阳光检务”提高执法公信力

17.04.2015  18:40

近年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推行“阳光检务”模式,做好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检务公开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该院在案件受理后,注重及时公开案前受理信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对案件涉及的受众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通过加强与案管办、监所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会见、查询接待工作,充分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执业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对处于审查中的案件,如有因案情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的,该院工作人员都会主动和被害人取得联系,征求意见,并就案件事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案件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该院都会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

案件办理完结后,对每起不批捕案件,该院均制作《不批捕说理书》,与《不批捕决定书》一并送达被害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和执法的透明性。同时,该院以“检察官‘五进’(进村组、进社区、进厂矿、进校园、进机关)”和“检察开放日”等载体,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办案工作区、接访大厅和检察文化建设阵地,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密切了检群关系。

(供稿: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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