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黄陵法院调解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杨程和刘芸系一对年过半百的老夫妻,两人均在县城务工。事发当日,被告王洲驾驶出租车行驶至黄陵县210国道时,与原告杨程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杨程及乘坐人赵刘芸受伤。事故发生后,杨程及刘芸先后于黄陵县医院等多个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杨程全身多处骨折构成九级及十级伤残,刘芸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原告夫妻住院花费医疗费约30万元。经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程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刘芸无责任。为了是两原告尽快恢复健康,被告先行垫付医疗费128000元,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项无法达成协议,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洲、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两原告各项费用合计464112.38元。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二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并以城镇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事故发生后,为了配合二原告治疗,被告王洲及保险公司已经先行垫付了128000元,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均没有争议,亦有调解的意愿,但对个别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及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由于伤者系一对夫妻,其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为了安抚家属情绪做到案结事了,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工作及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受害方的具体损失数额,最终达成了扣除两被告先行垫付的128000元医疗费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二原告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合计281285.8元的调解协议,这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落下帷幕。
法官寄语:
交通肇事猛如虎,对伤者来说,交通事故不仅是对其生命及身体的摧残,随之而来的巨额赔偿也会由于肇事者的经济能力,给其再一次的打击;对“马路杀手”来说,一次事故完全足以摧毁两个家庭,让伤者身受痛苦,让肇事车主倾家荡产。在此,希望诸位司机朋友,为了别人和自己的家庭,请谨慎行车,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