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制度成为说情的“挡箭牌”
20.10.2014 16:39
本文来源: 检察
“在执法办案中有时遇到请托说情很头疼,公正办案,得过人情关,现在有了制度做‘挡箭牌’,让我们一线办案人员没有了后顾之忧。”长期奋战在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反贪一线的常龙副局长说道。
据悉,10月13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成为干警执法办案的“减压阀”和抵制说情的“隔火墙”。
该制度对说情报告的适用范围及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对在执法办案中,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打听办案人员组成情况的,打听案件初查计划的,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等七种情形,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者,视为违反纪律,给案件办理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该院还规定,检察人员之间不得互为案件而请托、说情,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办案人员明示或暗示说情、打招呼;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询问、打听有关案件情况。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执行说情报告制度不力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此外,院领导和主管纪检的检察长将通过查阅卷宗、观摩开庭、案件回访等方式对说情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干警严守“底线”,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作者: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赵国栋 编辑:贺军)
本文来源: 检察
20.10.20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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