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搭建“两法衔接”桥梁
今年以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消除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壁垒”,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该院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增强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与主动性;通过经常性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刑事司法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并规范移送案件程序,并结合刑事案件特点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实际,详细讲解相关刑事立案标准、证据固定等知识;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报备制度,督促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线索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如与该县森林公安、国土局等部门共同探讨关于刘某、钟某某等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案,通过了解案情,分析涉罪的主客观方面等,达成共识后建议国土局将案件移送森林公安立案侦查。
建章立制,规范衔接。 该院与辖区15个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签署了《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与黄龙县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每季度对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检察机关备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及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该院还陆续与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工商局等8家单位书面签署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三项工作制度,通过明晰各单位的权责,有效促进了行政单位与司法单位增强执法合力,共同通报案件情况、研判犯罪形势和确定工作目标。如该县烟草局查获刘某某违法销售卷烟,该院得知后,立即调取和审查案卷材料,认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及时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立足专项活动,抓好落实。 该院紧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等社会关注热点,在该县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该院以此为契机,借助“两法衔接”机制,坚持打击犯罪与监督执法并重,以案说法和以案促治结合,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指导,着力整合执法资源,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规范执法意识、协同作战能力,使两法衔接工作配合更到位、成效更明显。同时还积极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重点针对食品药品、烟草专卖、土地资源、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开展监督。凡是发现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线索,主动深入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如工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经营的美容美发用品店里销售大量假冒名牌化妆品,共计17箱。对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该院立即与工商行政部门联系,调阅相关材料,及时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作者: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赵国栋 编辑: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