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法官:一次调解 一次感触
那天是星期六,恰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征询意见建议阶段,我和我的同事,拿着事先准备好的诉讼指南等相关资料来到建筑工地,在送法的同时征询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建议。我们刚到那里的时候,工人们只是忙于干自己手里的活对我们并没有在意。当我们再次说明我们的来意时,有个工人开口说了句:“你们那里真的可以说理吗?”我意识到他一定是有什么困难,斩钉截铁的告诉他“能!”这时他放下手中的活坐了下来,其他的几个工人闻声也凑了过来,七嘴八舌的抢着要说。
原来这个工人的弟弟前几日在工地干活的时候从楼上摔了下来,住进医院几日昏迷不醒,经过抢救命保住了,但是需要高额的费用后续治疗,他们两个是孤儿,弟弟住院没钱,他就一天揽几份工没黑没夜的干活,到后来实在没办法了,弟弟只能回家……说着他就忍不住哭了起来。我问他为什么不去找包工头,他说找了,但是包工头认为是他弟弟不小心,而且他们没有签合同,所以不认,他们就没有办法了。
在交谈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这个工程本来是建筑公司承包的,而建筑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胡某。我告诉他不要着急,虽然没有签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主与雇工的关系。
回到家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心想着这件事情如果能在诉前调解是最好的,因为诉讼的过程复杂,时间长,这兄弟二人等不起。
随后,我赶忙联系上了包工头胡某,胡某一开始对于这件事情态度很冷淡,他认为小李是因为粗心大意,才致使其在工地里干活时受伤,而自己早在雇他们干活时已经给所有工人讲明白了要注意安全,做到事先提醒。如今,发生事故便要自己承担,小李现在的情况已与工队无关,胡某坚决表示不愿担责。同时,我又了解到胡某虽然承包了盖楼的主体工程但却相关的资质不全,因此该工程的承建方建筑公司也有责任。看着眼前态度坚决的胡某,我决定有必要再去找找另一个和小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于是我简单的向胡某说明了作为一个工程队的负责人所应担负的法律责任后,便匆匆离开了。
随后,当我找到建筑公司负责人,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及小李当前的想法时,该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还不清楚这件事情,若事情属实,这便与他们有很大关系,当场承诺道会尽快联系胡某把问题解决好。看到建筑公司表明了态度,我觉得眼前豁然开朗许多,解决小李的事情终于有了眉目。
三天后的一个下午,刚好是个星期天,建筑公司负责人打来电话说希望我能到场,想要把小李事情协调处理一下。我立刻答应了,并赶忙和小李取得联系,考虑到他腿脚不便,我把这次调解的地点选在了小李的家里。在调解的过程中,胡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公司也愿意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最后,对于小李及哥哥提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后续治疗)等共计16.8万元,胡某自愿承担12万元,建筑公司承担4.8万元,并答应会在十天内把钱给付给小李,我们根据达成的协议,制作了一份简单的协议书。谁也没有想到这次调解会这么顺利,看着兄弟二人舒展开的脸庞,我也是发自内心的高兴。
这件事情虽然过去了,但是引来的思考却是无法停止,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参与到城市建设里,然而他们的生活环境和条件让人担忧,由于长期或受歧视的压抑,农民工犯罪日渐增多,而权益受到损害时又无从维护,这些都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每次送法进工地,为他们讲法,解答问题,我总能感受到,保护这个弱势群体的重要性,农民工自身的重视是最为必要的,政府的关心,法院的引导工作更是任重而道远,我想送这次送法送出的调解仅仅只是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