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法官:农家院里“说事说法”为八旬老人解惑
任老汉的女婿把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了本村村民老罗,双方订立合同,且老罗如约支付了土地承包费。此后,双方都依照合同履行相安无事。但由于近年来土地增值和国家一些支农惠农政策,其女婿女儿感到有点吃亏,想把地要回来自己耕种,便把老罗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履行原合同,其女婿女儿败诉。然而,在老罗收割该地庄稼时,两家人仍互不相让、大打出手,任老汉也参与进去,被对方推倒在地,后住院治疗。当地派出所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双方都有责任。之后,双方先后以身体权纠纷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对两案进行调解,老罗赔偿任老汉3000余元,并已履行;任老汉其女婿女儿在另一案件给老罗赔偿3000余元,却没有履行。
因为这个事情,任老汉转不过弯,说老罗不能起诉他们,法院也不能受理这个案件,调解其女儿给付对方3000余元的赔偿不应给付。围绕这个问题,元月26的中午,虽然已是四九寒天,但是冬日的阳光还是暖意融融,该院专门组织乡镇司法所干部、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来到任老汉所在村进行说事说法,解开他心头的疙瘩。
不一会儿,在洒满阳光的农家小院,就聚集了很多人。人群中一位年纪八旬廋高个老头很受大家的注意,他不时地站起来说话、发问。“他不向我道歉,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我和他的事没完。”任老汉情绪激动地说。围在一旁的群众和干部开始你一言、我一语的说着。
在现场,法官们详细把涉及到三个案件的审执情况,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逐一给大家讲明白,并认真解答村民及老人提出的各个问题;村民代表在听了整个案件的过程后纷纷点头。最终,任老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这几个案件,任老汉明白了一个道理:老罗起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起诉案件只要符合条件就该立案;他女儿也应该给对方赔偿伤害所致的损失,答应不再为此事继续纠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