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进一步规范与司法局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

18.03.2015  17:15

3月13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喜专程走访黄龙县司法局,就进一步规范“两法衔接”工作与该局局长雷玉苗等进行沟通交流。双方就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规范化问题开展专题研论,研讨会后还联合出台了《黄龙县人民检察院、黄龙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的工作意见》。

规范检调对接的具体流程。 意见》规定县司法局决定受理的,告知县检察院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县检察院。调解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十日内调处完毕,疑难、复杂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适当延长。达成调解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达成后未实际履行的,则制作《调解程序终止通知书》。

明确调解原则,确定具体适用范围及条件。 主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

初步建立社会调查评估机制。 即对司法局参与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中拟不起诉或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村(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并由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形成报告。

(供稿: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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