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梯有13种情形之一 维保单位将上“黑名单”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电梯维保单位只要有违反规定的13种情形之一,就将被列入质量失信黑名单,监管部门将对其采取严厉措施,直至逐出西安电梯维保市场。昨日,西安市质监局发布《西安市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5月1日起实施。
12个月内被立案查处2次以上 将列入“黑名单”
《制度》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列入黑名单:
■12个月内在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过程中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或由于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质量原因造成电梯责任事故1次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12个月内被立案查处2次以上的,或24个月内累计被立案查处3次以上的;
■12个月内被通报3次以上应急响应不及时的;被通报2次以上维保或救援现场持证维保人员数量不足2名的;
■12个月内3次以上出现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故障困人事件被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确属维保质量问题的;
■12个月内被通报2次以上由于维保质量原因导致定期检验复检率高的(月排名全市前十位);
■连续2年在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无星”的;
■12个月内被通报3次以上维保合同变更未备案的;
■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的;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以及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
■将承接的业务进行非法转包、分包的;容许无资质单位挂靠或以其名义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活动的;
■谎报、瞒报、故意迟报事故的;
■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监管的;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视情节加入黑名单。
“黑名单”期限为12个月 每半年公布一次
《制度》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维保单位,将向社会公告,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市房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市质监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区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中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维保单位的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电梯维保单位严格限制或禁止在本市承接新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业务;列入黑名单期间的电梯维保单位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电梯维保单位,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从重处罚;对列入黑名单的电梯维保单位失信行为向《许可证》发证机关反馈,作为对其行政许可的参考依据;对存在应撤销行政许可的违法情形的,提请《许可证》发证机关撤销相应资质。
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电梯维保单位,由西安市质监局通过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将在每年的4月、11月进行发布。黑名单期限为12个月。在黑名单期间未发生本制度第四条规定不良行为的,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延长一年。
西安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李明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西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后将通过公布信用等级和执行黑名单制度,促进电梯维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贾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