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发展绿色建筑有了新的诠释和要求。日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对绿色建筑进行了专章规范。
修订草案规定,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修订草案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政府推动发展职责、评价标识制度、执行标准、政策支持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来源:陕西传媒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