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13.01.2017  04:33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S01043600051-1701。

二、许可你公司每年度总排放口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排放量分别为102.06吨、12.99吨、1.18吨、21.04吨;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5吨、7.01吨、2.91吨、2.43吨;危险废物产生量1054.25吨;其他固废产生量500吨;东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北、南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暂按两年期限发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