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

30.07.2015  18: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4年,教育系统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主题,紧抓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两大任务,在“破解”一些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取得新成效,教育内涵发展迈上新台阶,在培养学生成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    一、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0.99万所,比上年增加1.13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4050.71万人,比上年增加156.02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208.03万人,比上年增加19.52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2]达到70.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5.40万所,比上年减少1.23万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共招生3106.25万人;在校生1.38亿人;专任教师912.23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3]92.6%。   1.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20.14万所,比上年减少1.22万所;招生1658.42万人,比上年减少36.93万人;在校生9451.07万人,比上年增加90.52万人;毕业生1476.63万人,比上年减少104.43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4]达到99.81%;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80%和99.83%,女童高于男童0.03个百分点。   小学教职工[5] 548.89万人,比上年减少0.59万人;专任教师563.39万人, 比上年增加4.93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6] 99.88%,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生师比16.78:1,与上年基本持平。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64697.1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32.34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7]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56.82%,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9.89%,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8.52%,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8.42%,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61.06%。   2.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6万所(其中职业初中26所),比上年减少181所。招生1447.82万人,比上年减少48.27万人;在校生4384.63万人,比上年减少55.50万人;毕业生1413.51万人,比上年减少148.03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3.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5.1%。   初中教职工395.57万人,比上年增加2.70万人;专任教师348.84万人,比上年增加0.75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53%,比上年提高0.25个百分点。生师比12.57:1,与上年基本持平。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2563.5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484.13 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73.33%,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7.72%,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6.06%,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5.87%,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1.33%。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共1294.73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55.59万人,在初中就读339.14万人。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9]共2075.42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409.53万人,在初中就读665.89万人。    三、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00所,比上年增加67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81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7.07万人,比上年增加0.47万人;在校生39.49万人,比上年增加2.68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3.41万人,听力残疾学生8.85万人,智力残疾学生20.57万人,其他残疾学生6.67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4.90万人,比上年减少0.17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80万人,在校生20.91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78%和52.94%。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10]共有学校2.57万所,比上年减少548所;招生1416.36万人,比上年减少81.10万人;在校学生4170.65万人,比上年减少199.27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6.5%,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3万所,比上年减少99所;招生796.60万人,比上年减少26.10万人,降低3.17%;在校生2400.47万人,比上年减少35.41万人,降低1.45%;毕业生799.62万人,比上年增加0.64万人,增长0.08%。   普通高中教职工250.94万人,比上年增加3.58万人;专任教师166.27万人,比上年增加3.37万人,生师比14.44:1,比上年的14.95: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25%,比上年提高0.44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5346.0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785.89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4.3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6.25%,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4.49%,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4.70%,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7.63%。   2.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546所,比上年减少65所;在校生14.90万人,比上年增加3.83万人;毕业生12.36万人,比上年增加1.95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9555人,比上年增加3494人;专任教师8020人,比上年增加3402人。   3.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11]共有学校1.19万所,比上年减少384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536所,比上年减少41所;职业高中4067所,比上年减少200所;技工学校2818所,比上年减少64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457所,比上年减少79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19.76万人,比上年减少55.00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3.76%。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59.66万人,比上年减少11.81万人;职业高中招生161.54万人,比上年减少22.00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24.41万人,比上年减少9.09万人;成人中专招生74.16万人,比上年减少12.10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755.28万人,比上年减少167.6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2.09%。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749.14万人,比上年减少23.05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472.82万人,比上年减少61.40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38.97万人,比上年减少47.62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194.36万人,比上年减少35.62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622.95万人,比上年减少51.49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47.73万人,比上年减少17.48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78.37万人,比上年减少26.15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106.79万人,比上年减少10.09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90.05万人,比上年增加2.21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3.21万人,比上年减少2.13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1.81万人,比上年减少1195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6.09万人,比上年减少1.45万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52万人,比上年减少4240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7.34万人,比上年增加665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5.84万人,比上年减少9530人,生师比[12]21.34:1,比上年的22.97:1有所改善。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69万人,比上年增加3321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9.33万人,比上年减少8117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46万人,比上年减少4558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5.31万人,比上年增加1113人。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55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24所,比上年增加3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29所(含独立学院283所),比上年增加38所;成人高等学校295所,比上年减少2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202所,比上年增加32所;高职(专科)院校1327所,比上年增加6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88个,其中,普通高校571个,科研机构217个。   研究生招生62.13万人,比上年增加0.99万人,增长1.63%,其中,博士生招生7.26万人,硕士生招生54.87万人。在学研究生184.77万人,比上年增加5.37万人,增长3.00%,其中,在学博士生31.27万人,在学硕士生153.50万人。毕业研究生53.59万人,比上年增加2.22万人,增长4.33%,其中,毕业博士生5.37万人,毕业硕士生48.22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21.40万人,比上年增加21.57万人,增长3.08%;在校生2547.70万人,比上年增加79.63万人,增长3.23%;毕业生659.37万人,比上年增加20.65万人,增长3.23%。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65.60万人,比上年增加9.11万人;在校生653.12万人,比上年增加26.71万人;毕业生221.23万人,比上年增加21.46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703.37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77.38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9995人,其中,本科学校14342人,高职(专科)学校6057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33.57万人,比上年增加3.95万人;专任教师153.45万人,比上年增加3.76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68: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29万人,比上年减少3496人;专任教师3.15万人,比上年减少2109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13]86310.7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155.7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658.49亿元,比上年增加348.91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736.66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920.28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613.67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5084.48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0.51万所,比上年减少0.72万所;教职工47.74万人;专任教师27.65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1.83万所,在校生116.43万人,教职工4.0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17万人;成人初中1370所,在校生46.26万人,教职工8732人,其中,专任教师7559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44.15万人,比上年减少6.43万人;另有45.55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16.37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2.61万人,比上年减少6517人;专任教师1.08万人,比上年减少4551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5.52万所,比上年增加0.63万所;招生1563.84万人,比上年增加69.32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301.91万人,比上年增加223.60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3.93万所,比上年增加5831所;入园儿童953.66万人,比上年增加45.70万人;在园儿童2125.38万人,比上年增加135.12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681所,比上年增加274所;招生114.80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在校生674.14万人,比上年增加45.54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743所,比上年增加208所;招生167.74万人,比上年增加5.63万人;在校生487.00万人,比上年增加24.65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442所,比上年增加67所;招生82.73万人,比上年增加2.91万人;在校生238.65万人,与上年增加7.0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343所,比上年减少139所;招生71.95万人,比上年减少1.21万人;在校生189.57万人,比上年减少18.37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9.45万人。   民办高校728所(含独立学院283所),比上年增加10所;招生172.96万人,比上年增加12.77万人;在校生587.15万人,比上年增加29.63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408人,本科在校生374.8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12.28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1.73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799所,各类注册学生88.30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0万所,867.94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含学前教育、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5]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6]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0]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1]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2]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3][14]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技工学校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据来自教育部考试中心;其他数据均来自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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