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渭南中院首次启用“3+2”模式审理刑案

21.03.2016  09:37
        3月15日上午,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渭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席上多了2名没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这是西北五省开展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的中级法院首次启用“3+2”人民陪审员参审模式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2015年9月21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坡因家庭婚姻问题到岳父申某家中交涉,在强行拉走结婚家具时发生争执,被告人杨某坡从地上捡起木棍向申某头部击打至申某倒地后,又继续向申某头部击打,作案后逃离现场,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渭南中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有阅卷的权利,并应认真阅读庭审笔录及合议庭评议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应审核裁判文书文稿中的事实认定结论部分并签名,参与审理的案件,应在裁判文书上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