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06.39亿元
去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06.39亿元
同口径增长11.89%
1月18日,记者从全省财政工作会上获悉,2017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06.39亿元,剔除“营改增”体制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1.89%,较上年加快5.88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支出完成4833.09亿元,较上年增长10.11%,有效支持了全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支出管理更加规范。2017年,省财政厅积极开展“支出效益提升年”活动,始终把提高支出质量和效益作为重中之重。截至2017年11月底,我省盘活存量财政资金进度居全国第三;支出进度2017年上半年排全国第二,2017年11月底排全国第五。
多渠道筹措资金,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17年我省共争取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86.7亿元,较上年增加103.9亿元,增长10.6%;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84.3亿元;发行政府债券1300亿元,其中发行新增政府债券443.7亿元,全部用于各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进“资金”变“基金”,省级财政出资56.7亿元,设立28只产业基金,总规模835亿元,搭建支持产业发展平台。
在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2017年省财政厅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筹措各类财政资金256.6亿元,支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化解、新兴产业培育、交通建设等工作;积极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017年全省累计减免税收400亿元左右;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财政支农投入570.1亿元,重点支持农林水重点工程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设立了20亿元的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兴县强县”战略。
此外,我省持续提高民生政策的精准性,推动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我省加大脱贫攻坚投入,2017年全省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10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2.99亿元,比上年增长83.9%。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省出台《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实施14项奖补政策,省级财政下达环保专项资金1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0%;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省级财政配套7.7亿元,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在支持民生政策提标扩面方面,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三连涨”,已达到月人均259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提高到人均470元,高出国家标准20元;拨付就业资金24.68亿元,68万余人受益;中央和我省财政投入资金110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记者:高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