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您丨这些地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2.02.2018  18:1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7年12月1日《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两个月以来,西安警方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58起,治安处罚65人,其中,行政拘留20人、罚款38人、警告7人。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从事销售或燃放活动,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可向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45或12350

    物业服务组织、酒店宾馆经营者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后应当场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西安警方将与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联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与街道办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红袖章”平安志愿者等群防力量一道,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等各处开展巡查工作。

    尤其是农历年三十(2月15日)、初五(2月20日)和正月十五至十六(3月2日-3日)等重点时段,西安警方还将从机关抽调1000余名警力充实到派出所,协助开展相关巡查工作。

    特别提醒您

  

    这些地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

    临潼区:临潼城区东二环以西、桃园北路以南、行者路以东及其秦唐大道西至姜沟立交沿线、骊山景区以北。

    长安区:西太路以东、雁引路以西、南横线以北、与雁塔区接壤以南所围区域。

    阎良区:西阎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关咸二级路以西、水腰路以南。

    高陵区:城区东至水景公园十字鹿景路,南至江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高油路。

    鄠邑区:东至东城路,西至涝滨路,南至吕公路,北至古城路以内区域。

    周至县:县城石桥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沙河岸以西,环城南路以北所围区域。

    蓝田县:县门街以北,玉泉路、新城路以西,北环路东段以南,蓝新路(北小十字至县门街十字)以东,以上区域含外线临街门店。

  

    全市下列地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公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五)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六)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

    (九)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