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秦岭办走进《对话西安》:用法制理念保护秦岭生态
西安网讯(记者 韩涛)“四年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实现立法1部,编制总体规划2个,处置违法建筑202栋,实施环山路拓宽及绿化景观提升106公里,直观坡面绿化2.9万亩,投入生态保护建设资金达到25亿元”。今天(6月22日)下午,西安市秦岭办副主任王聪林、西安市秦岭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石靖走进西安广播电视台大型访谈节目《对话西安》,就近年来西安市在秦岭生态“绿色保卫战”中的工作向全市人民交一份答卷。
“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应当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2000年以来,国家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秦岭植被得到恢复。200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产生了一定效果,挖砂采石行为被查处,一大批已批未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被终止实施。
然而,新环山路开通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秦岭各种破坏活动再次抬头,“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砍滥伐”等“四乱”现象呈增长态势,引起市政府的高度关注。2012年,市委市政府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列入五项重点工作,市秦岭办协调沿山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开展了“铁锤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四乱”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 秦岭保护走进法治时代
节目中,王聪林副主任表示,过去,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采滥挖、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秦岭生态保护迫在眉睫、亟需规范。
针对此问题,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议事议程, 2013年10月1日,西安市颁布实行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完善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及执法机制,对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健康发展、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一座山立一部法,前所未有,西安开了先例。自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时代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