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推进全省法治民政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实现从传统民政向法治民政的历史性跨越,根据《中共陕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结合陕西工作实际,陕西省民政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推进全省法治民政建设的意见》(陕民发〔2015〕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陕西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分三部分十二条。
第一部分是陕西全省法治民政建设的总体依据,其中对陕西全省民政部门在未来五年提出了“六个目标”:
一是建立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正当、监督有效的民政执法体系。
三是建立与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相统一,与民政工作推进相协调的执法机制。
四是建立执法主体适格、程序规范、文书完备、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实用高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政执法工作新格局。
五是建立与民政职能相对应、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相匹配的民政执法机构与队伍。
六是建立与民政队伍专业化建设相同步的民政普法和法律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是核心内容,包括抓好法治民政建设的5个重要环节。其中,在完善地方民政法规体系方面,规划了今后五年的立法任务,强调陕西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共同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立法工作,并要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
在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方面,强调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
在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强调要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职权标准化、执法流程标准化、自由裁量标准化、法律文书标准化、执法案卷标准化。
在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方面,强调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廉洁自律制度、执法检查考核制度、执法案卷调查制度、执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等。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方面,强调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的有关程序和具体工作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上报备案制度,以及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第三部分部署了保障法治民政建设的3个内容,包括强化法治民政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民政法制机构队伍能力建设、推进民政法制宣传和监督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陕西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努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使法治民政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转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