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设区市市长外出1天以上得省长批准才能走

20.12.2014  13:03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副省长有事离开西安,应事先报告省长、向省委报备;各设区市市长要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除参加省委、省政府的活动外,都要先向省政府请假。

  《通知》要求:副省长因调研、开会、学习、出访、休假等事宜离开西安市,应事先报告省长,并按程序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向省委报备。

  各设区市市长,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除参加省委、省政府会议和活动外,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向省委报备。

  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西安市1天以上,应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备。出省1天以上,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主管副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向省委报备,陪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外出的可直接报备。

  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市长、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因故不能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指定1名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会议,已履行过请假手续的应提前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情况。

  《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衔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经审批同意的请假报告和各部门的外出报备,要及时分送省长、常务副省长、主管副省长、秘书长和相关副秘书长、相关处室。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对于省部级领导的外出是否报备,在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中也有明确,但目前相关文件并未公开。

  问题1

  领导干部请假以前咋规定?

  只需报告未提审批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我们省一直都在执行。”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2013年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明确要求: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省长、秘书长离省出访、出差或休养,应事先报告省长,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委和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出访和出差完成任务后要报告情况。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离省外出,应事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长和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可能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一些请假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地方。”这位工作人员说,比如认为请假书面报告即可,用报备代替审批。此次省政府关于请假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除了书面请假,还要经主管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而且明确了凡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就要按要求请假、报备,比以往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