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向降准+降息” 解读:双降体现了什么?

29.06.2015  11:37

  自2015年6月28日起“定向降准+降息”。据悉,这是为了更好地平衡好总量稳定与结构优化的关系,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指出,此次0.5个百分点的定向降准和0.25个百分点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符合经济运行和物价稳定的基本要求。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意味着总量性宏观调控,而定向降准则专门面向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致力于结构优化。

   以稳增长和调结构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政策保障

  关于政策调整目标,陆磊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一是以稳增长和调结构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政策保障。存贷款基准利率降低为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进一步下行,稳定企业和居民投资与消费预期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是进一步巩固前期宏观调控成果。2014年以来,央行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引导信贷配置于“三农”和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物价紧缩风险。为进一步实现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目标,针对短期经济波动实施相应的政策调整是必要的。

  三是从金融市场流动性角度科学选择政策工具。此次政策调整并未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主要考虑是6月末预计银行体系超额准备金保持在3万亿元左右,货币市场利率达到历史低位。因此,更多地通过降低下调利率以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是政策调整的重要出发点。

  陆磊继续指出,从短期看,此次政策调整致力于稳增长。从长期看,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促改革。一方面,金融体系以更为充分的流动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直接投融资比率将有望从2014年末的17%左右逐步提高到“十三五”末的25%左右;另一方面,在结构性调控下的差异化竞争和高效资源配置将有利于一个更具竞争性和竞争力的金融体系的健康成长。

  “定向降准和降息”同步 体现了什么?

  陆磊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这次数量型工具与价格型工具同步运用,改变了以往交替运用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工具的操作方式,体现了对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的充分权衡。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意味着总量性宏观调控,而定向降准则专门面向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致力于结构优化。

  “此次政策调整并未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主要考虑是6月末预计银行体系超额准备金保持在3万亿元左右,货币市场利率达到历史低位。因此,更多地通过降低下调利率以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是政策调整的重要出发点。”陆磊说。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认为,这次组合拳是为了解决“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我国创业与创新的大环境。他还强调,定向降准和降息同步进行是本次货币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意在实现稳健货币政策取向的前提下,更加有针对性地提高货币政策的效果。

  农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央行此次降息和定向降准正当其时,尤其是定向降准力度空前,反映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支持调整经济结构的基本取向。他表示,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对于进一步解决三农信贷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利于稳定农业增长、支持农村发展特别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央行方面了解到,此次没有在定向降准的同时普降准备金率,是因为4月末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后,银行体系备付金水平一度达到历史高位,预计6月末银行体系超额备付金水平仍将保持在3万亿元左右。同时,货币市场隔夜利率最低时降至接近1%的历史低位。近期受新股发行冻结巨量资金影响,银行间市场利率与最低点相比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上较为充裕,并不需要普遍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提供流动性。

  下一步货币政策调控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央行方面也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的总体思路,更加主动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意把握好宏观政策的力度和节奏。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理,优化政策组合,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同时,进一步完善调控模式,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陆磊认为,定向降准和降息的主要功能仍然是通过增加金融体系流动性、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以实现经济稳定运行,仍然需要微观审慎监管、金融业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融资政策支持等一系列改革与发展举措向配合,才能使我国融资结构更趋合理,金融部门效率持续提升,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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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1)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3)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同时,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