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文化产业的决议

16.04.2015  09:55

  市人发[2012]18号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文化产业的决议

  (2012年8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文化产业板块拉动效应明显,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之一。但是,我市文化产业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投融资渠道不够顺畅,新兴业态发展较慢,复合型管理人才不足,产业集聚效应不强,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我市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作出如下决议:

  市人民政府要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中的重要意义。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努力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作为西安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作用。

  市人民政府要从我市实际出发,科学编制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规划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要创新文化管理体制,积极培育文化市场,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和社会效益评估机制,完善投融资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文化产业政策,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规费减免等方面实施优惠的政策。市、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相关开发区要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求和财政状况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要制定鼓励文化消费的政策,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扩大文化消费。

  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西安科技、教育资源的优势,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要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文化产业研究、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意,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要大力培育文化产业新兴业态,注重发展数字出版、影视、传媒、动漫、印刷包装等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要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竞争能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使其在壮大产业和繁荣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要以项目带动战略为抓手,积极培育具有集聚效应和鲜明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加大文化产业集群、示范基地和特色街区建设力度。

  市人民政府要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和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积极发展外向型文化企业,大力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利用现代营销手段,鼓励、支持我市更多的特色文化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提升西安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市、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文化产业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既熟悉企业经营,又懂得文化艺术和文化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不断适应现代文化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培养、扩大民间文化人才队伍,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实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文化强市目标,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绩效考核。要优化发展环境,依法加强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监管,严格公平执法,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在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