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周强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是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其中蕴含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推动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思想作风建设,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松劲,紧紧围绕“六难三案”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对照中央“两学一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思想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人民法院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抓实、抓到位,真正在弘扬优良作风、加强党的建设、树立新风正气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周强强调,要严格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突出全员性,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要突出经常性,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结合起来。⇨下转第三版
要突出基础性,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纪,明确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应当严守的纪律规矩和行为规范,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要突出实践性,每名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坚定做一名合格党员、合格法官的价值追求,努力破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突出严肃性,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问题牵引,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重点帮助思想作风不严谨的干部,严肃处理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真正做到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
周强要求,要切实践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努力树立共产党员、模范法官形象。要强化党员意识,忠诚党的信仰和宗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肩负起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神圣职责,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勇做排头兵,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要时刻铭记党员身份、法官身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讲纪律、守规矩的弦,严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规范,严守办案纪律、廉洁纪律,心存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周强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学习教育取得预期效果。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学习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筹划、亲自推动落实。党组织各位委员、班子各位成员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持领导带头,党组成员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要肩负起组织学习教育的职责,又要带头参与学习、自觉接受教育,要与普通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问题、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要搞好分类指导,区分不同群体、不同问题,针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紧紧围绕干警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思想引导,提升教育效果。要注重统筹推进,把学习教育与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不能以工作忙、任务重为理由忽视、放松学习教育,不能以业务学习代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强化督导引导,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考评的首要内容,大力宣传学习教育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结合起来,机关党委、国家法官学院要把学习教育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案例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切实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南英、景汉朝、张述元、贺荣,副院长陶凯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刘贵祥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党组织书记,部分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干部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巡回法庭全体党员干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