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在全省率先出台问责办法严查"为官不为"

26.10.2015  13:12

  近日,汉中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联合印发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进行严肃查处。这既是新形势下有效解决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也是廉政勤政方面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汉中市各级行政部门不断深化改革,精简机构、下放和削减行政审批权限取得极大成效,全市干部勤政廉政,形成认真履职、务实高效、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但个别机关极少数干部借口执行八项规定,存在“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坐看”的现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汉中市对近年来干部作风建设措施进行了提炼和概括,对已形成的机制进一步深化明确。同时,经过多方调研、各层次征求意见,形成了对干部“为官不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汉中对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个层面认定了33种具体表现情形。主要包括“协调办理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等11种“不作为”情形,“同一问题群众多次申请未得到办理”等9种“慢作为”情形,“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13种“乱作为”情形。

  汉中市对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控告的“为官不为”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查处,主要包括对个人的问责和对单位的问责,个人包括批评纠正、行政与经济处罚及责令辞职、免职等5种问责方式;对单位问责有公开道歉、书面检查、整改落实、通报批评等4种方式。

  汉中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强化了在干部违纪之前批评教育、通报、责令整改及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措施,坚持了管理前移,增强了干部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办法》填补了防止干部在违法违纪之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制度欠缺,为约束和惩戒“为官不为”提供了依据。同时,为了调动和保护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汉中还首次提出了“十个区别开来”的容错免责机制。如“把锐意进取敢闯敢干与乱作为区别开来”、“把正常的招商引资活动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区别开来”等条款,厘清了违纪违规与敢于担当、深化改革干事创业的界限,有利于调动、保护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记者 宋志明 通讯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