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耀镇欠2.4万工程款7年不还 法院调解不履行

28.05.2015  09:00

  7年前参与镇政府修建大桥基础工程和水毁河堤修复工程,工程完工后,镇政府写下一张2.4万余元的欠条。洛南县古城镇姜村村民姜月明拿着这张欠条,用了7年时间,都未能要到工程款。

  前后去了20多次也没要回钱

  5月26日上午,姜月明郁闷地说,2008年7月份,他与洛南县原高耀乡乡长何虎山达成口头协议,使用挖掘机修建高耀乡西塬村赵沟组赵沟桥基础工程和高耀乡政府门前水毁河堤修复工程,当时挖掘机每小时按400元费用计算,干了一个月,大概100多个小时,按照约定,高耀乡政府应当支付他4万余元费用。

  “2009年高耀乡政府支付了2万余元工程款,之后乡政府领导说资金紧张,留下了一张2.4万余元欠条,承诺随后给付。”姜月明说,没有想到这一拖竟拖了7年,这7年里,高耀乡政府变更为高耀镇政府,原来的乡镇领导也相继调离。“为要回工程款,我前后去了20多次,每次都是无功而返,直到现在也没要回。

  姜月明说,每次去要工程款,要么是领导不在,要么是答复没有钱。和现任镇领导有几次说得很不愉快,更让他生气的是,现任镇领导竟说,让他找原来的领导要钱。“当时是给镇政府干活,又不是给个人干活,没想到镇政府现在不认账。

  法院调解还款 镇政府仍未履行

  姜月明提供的一张欠条上写着:“古城镇姜村姜月明水毁河堤修复机械款贰万肆仟捌百元整(2.48万元)。”落款为“高耀乡人民政府”,盖有公章,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

  姜月明说,这张欠条是时任洛南县高耀乡乡长何虎山写的,现在其已调离。随后几年,他拿着这张欠条一直要工程款,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2014年12月份,他将高耀镇政府起诉至洛南县法院,洛南县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受理了案件。

  洛南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新勇介绍,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高耀镇政府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姜月明工程款2.48万元。姜月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高耀镇政府负担。

  姜月明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洛南县法院调解后,当时高耀镇政府都答应限期还款,但最后还是不予履行。下一步,他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高耀镇政府:上任政府遗留欠款100多万

  高耀镇镇长杜晓平接受采访时称,他是2010年到高耀镇工作的,当时上任政府遗留欠款有100多万元,这几年,陆续偿还了一部分欠款,但仍然还有50多万元的债务。就高耀镇政府欠姜月明工程款一事,杜晓平称,镇政府资金紧张,他们也很无奈。

  “镇政府的还款资金来源,一部分是向上级财政争取,另一部分是靠挤出来的办公经费。”杜晓平说,镇一级政府资金困难,他们随后会根据欠款的时间、金额分批分期还款。

  “我们也觉得做得不合适,2万多块钱欠了7年,一直不能偿还,但实在是资金紧张。”高耀镇党委书记张会晨表示,他们将在近期先予偿还姜月明1万元工程款,其余款项将在年底前支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