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冒名贷款13年银行知情 工行陕西省分行未回应

25.11.2016  12:06

  2003年被冒名贷款20万元,2008年工行西安纺织城支行已发现开发商虚假贷款,可合同仍在继续。11月24日华商报A04版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昨日下午3时许,华商报记者前往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采访,银行值班室值班人员拒绝帮忙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截至昨晚8时许,该行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

  一银行相关人士说,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就发放了贷款,说明银行在核实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前期审查业务是流于形式。

  “2008年银行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纠正,这对客户是一种伤害,客户也可以走司法途径,追究银行和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而贷款记录是被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的,出现不良记录的话,会影响客户的信誉度,其是否能够最终删除,也存在未知数。

  “被冒名贷款,这对当事人的个人征信影响非常大,甚至会进入‘黑名单’。”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开发商使用李先生的身份信息等虚假资料在银行办理按揭,银行也发放了贷款,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骗取贷款,如果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就涉嫌骗取贷款罪。

  如果开发商在伪造李先生的资料过程中有私刻公章等行为的,还会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若对李先生个人造成了损失,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高瑾说,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一般都会要求贷款人“面签”,银行工作人员要对贷款人本人及其经济能力进行审核,而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贷款,银行有明显的审核责任。 华商报记者 佘晖

早前报道: 男子被冒名贷款13年 工行纺织城支行8年前就知道了!